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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阳澄湖十亩滩倾倒垃圾案
2018-07-27 16:57:00  来源:

  201865日,由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上海洁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格、金杰、陈伟良污染环境案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杰经人介绍从孙荷生(另案处理)处承包本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消泾村十亩滩东侧区域及西侧两个小塘的填土复耕工程,后转包给被告单位上海洁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146月至20165月期间,上海洁瑜环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格从上海市居民小区、商业广场等地组织建筑装潢垃圾及生活垃圾,从上海惠宾码头通过船舶运输至阳澄湖镇消泾村,再通过挖机、卡车运输等方式擅自将垃圾倾倒填埋至十亩滩回填现场。被告人金杰提供码头泊位及挖机装卸垃圾,被告人陈伟良负责管理填埋现场挖机及工人施工作业。经鉴定,倾倒填埋垃圾共计达43.1252.58万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共计达人民币7900余万元。 

  阳澄湖十亩滩倾倒垃圾一案,案发地距离居民生活区直线距离不超过150M,周围分布大量水塘,以渔业、畜禽养殖业为主,地表水、地下水与居民用井相通的可能性极高,严重威胁附近居民生活用水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姑苏区人民法院首次以“大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开庭审理;公诉方首次邀请到鉴定人出庭阐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专业性问题,确保全面准确有力指控犯罪;面对被告人与辩护人六人组成的庞大辩护团队,公诉人把握主动,从容应对,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部分姑苏区人大代表、相城区检察院部分干警旁听了该案庭审,纷纷对我院公诉人在庭审中的表现作出高度评价。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编辑:周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