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度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
2018-05-09 14:55:00  来源:

  2018 年度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目 录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二、2018 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第二部分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一、收支预算总表二、收入预算总表三、支出预算总表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八、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十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第三部分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依法对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依法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七)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请抗诉。(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九)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组织实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十)提请姑苏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十一)负责本院检察信息技术和行政装备工作。(十二)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十三)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二、2018 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 年姑苏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司法办案核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不断提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各项检察工作,努力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姑苏区做实做亮历史文化名城之“核” 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全面履职,在服务大局上下功夫 1.紧跟区委部署要求。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质内涵,坚持新发展理念,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认真贯彻区委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姑苏区深入实施古城复兴、创新驱动、文化引领、民生优先四大发展战略的要求,将服务大局融入各项检察工作。 2.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不断完善和强化服务举措,坚决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活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更好地规范市场行为。探索建立非公企业检察服务咨询点和微信在线服务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点对点为辖区内非公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老字号商标注册相关的法律问题开展调研工作,以行政执法监督、支持起诉等方式,维护苏州“老字号”企业商标权。 3.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自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认同感。全力办好关系民生的案件,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加强对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的司法保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转变重打击、轻预防的传统观念,将预防刑事犯罪摆到更为突出的位置,对事关民生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传播法治理念,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二)聚焦主业,在司法办案上下功夫 1.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更加注重以公诉为核心重新配置检察资源,以审判为中心发挥各项监督职能,以强大的诉权来回应改革。面对审判标准的日益提高、辩护实力的不断增强,以及侦查质量持续薄弱的实际矛盾,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和指控主体作用,打通审判与侦查之间的案件质量传递渠道,将不断提高的证据标准和审判要求及时传递给侦查环节,确保刑事诉讼的合法有效运行。 2.扎实提高诉讼监督效果。聚焦监督主业,突出工作重点,下功夫解决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创新监督机制,强化主动监督意识,走精英化办案模式,重点加强对漏罪、关联犯罪以及诉判不一案件的监督力度。建立驻点工作机制。围绕两法衔接、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实际需求,以市场监管局为试点,探索在行政执法机关设立驻点办公室,进一步畅通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衔接。 3.做好职务犯罪办案衔接。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开展与监委会对接工作。由专门部门或办案团队,统一承担监委会移送案件的办理。加强与监委会、法院、公安的有效沟通衔接,就案件的立案审查、退回补充侦查、强制措施执行以及电子化移转等实际操作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合法、顺利衔接。建立常态化线索交流机制,在向监委会提供职务犯罪线索的同时,借助监委会职能增强监督效果,实现双赢。(三)创新驱动,在亮点品牌上下功夫 1.做大做亮历史文化名城检察保护品牌。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新论断新要求,深度融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工作特色中,进一步转变思维,更加重视公益保障在职能调整后的战略地位。开展“寻找名城的前世与今生”历史化名城保护系列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参与名城保护,扩大公益保护线索的获取渠道。探索开发历史文化名城检察保护智能地图,将宣传历史文化名城法律法规、鼓励志愿者提供线索等作用综合起来,形成社会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大格局。 2.优化升级智慧检察工作品牌。成立跨部门的智慧检察工作室,形成技术处牵头、各部门试点应用、外聘专家指导参与的智慧检察工作格局,以科技创新引领检察工作。探索对“三个一分钟”律师服务系统进行升级,增加智能扫码验证、云柜取件功能,实现 24 小时不间断服务。在办案全程电子化流转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推动检察官司法办案流程监控、司法档案填录及业绩考核的标准化、智能化建设。 3.深化发展检察文化建设品牌。以争创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为新起点,继续将检察文化发展作为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争创全国先进模范院的驱动力来抓,不断为姑苏检察文化建设注入新内涵,提升新层次,推进新发展。更新检察文化建设的载体与内容,最大限度地激发队伍潜能,促使干警将先进的文化理念自觉融入司法实践,进一步坚定职业信仰、增强履职能力、提升司法为民意识、提高司法公信力。(四)夯实基础,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 1.加强精英型人才培养。突出岗位特点,开展分类分层培训,推动教育培训模式从普适化向个性化、精英化模式转变。针对领军人才缺乏的问题,以师徒结对方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发挥导师的传、帮、带作用,为每名培养对象度身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使其尽快成长为专业领域的行家里手。加强青年业务骨干培养,多压担子,强化鞭策、激励措施,以实践促能力的快速提升,积蓄检察工作发展后劲。 2.提升监督管理效能。强化案管部门对办案的统一集中管理,加强对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的监督检查,实现案件管理的高效性和精确性。突出对办案流程关键环节、重要节点的监督,从“纠错式”向“可视化”转变,将监控嵌入办案全流程,加强办案规范指引。重视业务数据统计监管和使用,深度挖掘数据应用,提高发现倾向性、共性问题的敏感性,发挥好案管大数据在服务决策中的作用。 3.抓好思想作风建设。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活动。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治检,层层落实主体责任,严明纪律。建立干警思想作风情况定期研判制度,定期分析干警思想、执行纪律以及作风建设情况,着重梳理队伍管理和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隐患,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和整改。发挥检察文化的引领、凝聚、激励作用,进一步坚定职业信仰、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根据上述职责分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内设 14 个职能部门,无下属单位,具体如下:(一)办公室(二)政治部(三)侦查监督处(四)公诉局(五)民事行政检察局(六)控告申诉检察处(七)刑事执行检察处(八)检察信息技术处(九)法律政策研究室(十)案件监督管理处(十一)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十二)行政装备处(十三)警务处(十四)监察处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1.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将部门预算管理放在突出位置,既要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又要保证国家、省、市、区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和重点支出需求,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围绕“十三五”期间的工作目标任务和 2018 年度的中心工作,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准确性。(1)科学规范。充分做好预算编制的基础性工作,按照科学的方式、方法及管理规定编制,实现预算编制制度化、规范化。(2)真实准确。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规定,实事求是地编制收支预算,确保预算的真实准确性。(3)节约高效。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整合专项支出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预算编制的编报原则(1)合法性原则。按照《预算法》、《姑苏区、保护区区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本部门预算。(2)节约性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政府部门具体职能为依据,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3)平衡性原则。按照现行财务规定,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证预算收支平衡。第二部分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2-1:2018 年度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表式。第三部分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2018 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7377.48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1430.53 万元,增长 24.0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其中:(一)收入预算总计 7377.48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7377.48 万元。(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7377.4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430.53 万元,增长 24.0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持平。(二)支出预算总计 7377.48 万元。包括: 1.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类)支出 5478.3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770.06 万元,增长 16.3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科学技术(类)支出 16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08 万元,降低 87.1%,主要原因是用于信息技术方面的项目支出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500.69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62.61 万元,减少 11.11%,主要原因是一部分退休金转由区人社发放。住房保障(类)支出 1382.4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707.08 万元,增长 104.6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增加。 2.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6222.7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367.73 万元,增长 28.1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1154.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62.8 万元,增长 5.75%,主要原因是用于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增加。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应与《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7377.4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7377.48 万元,占 100%。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应与《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7377.4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222.78 万元,占 84.35%;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 1154.7 万元,占 15.65%。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数应与《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7377.48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430.53 万元,增长 24.0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数应与《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 级细化列示。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2018 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7377.48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430.53 万元,增长 24.0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2018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6222.78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5663.6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08.06 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151.04 万元。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数应与《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 “项”级细化列示。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八、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体收支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支出数应与《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的一般公共预算数对应一致。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预算 7377.48 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 1430.53 万元,增长 24.0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7377.4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430.53 万元,增长 24.0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其中:(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4339.6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723.26 万元,增长 19.99%。主要是用于区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单位日常运转支出。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 1138.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70.8 万元,增长 17.65%。主要是用于开展业务工作和设备购置等工作的支出。(二)科学技术支出(类) 1.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支出 16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08 万元,降低 87.1%,主要是用于信息技术方面的项目支出。(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 31.1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532.2 万元,降低 94.48%,主要是用于区人民检察院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 355.4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55.41 万元,增长 100%,主要是用于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 134.1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34.18 万元,增长 100%,主要是用于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450.26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25.13 万元,降低 33.33%,主要是用于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 553.0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553.05 万元,增长 100%,主要是用于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为职工缴纳的提租补贴支出。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 379.1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79.16 万元,增长 100%,主要是用于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为职工缴纳的购房补贴支出。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6222.78 万元,其中:(一)人员经费 5814.7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二)公用经费 408.0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8 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408.06 万元,比 2017 年增加 66.41 万元,增长 19.44%。主要原因是:2018 年预算增加交通费 73.92 万元。十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本表反映部门年度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2018 年度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54.2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78.35%;公务接待费支出 1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1.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部门无出国境预算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54.28 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持平。(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54.28 万元,比上年减少 2.36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实际使用车辆比去年减少一辆,从而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15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相关经费。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相关经费。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4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相关经费。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431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116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90 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 225 万元。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1.专项资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2018 年度安排区级专项资金 0 项。 2.其他(1)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 年本部门共 0 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0 万元。(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8 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 0 万元,与上年相同,支出为 0 万元,与上年相同。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纳入财政管理非税资金、专项收入。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四、其他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债务收入等。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六、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指区级预算单位为履行部门单位只能而增加的工作性、发展性和资本性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七、部门上下级补助支出:指区级各预算单位内部上下级补助的收支情况。八、区立项目支出:指区级预算单位为完成区域性、跨职能部门和特定的公共管理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民生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年度支出计划。九、“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机关运行经费:指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编辑:周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