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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部署】关于开展“检察护名城”工作情况的通报
2022-08-17 12:14: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关于开展“检察护名城”工作情况的通报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各位代表:

  现在,将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护名城”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今年是苏州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40周年,也是保护区、姑苏区成立10周年。一直以来,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区委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更新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大力开展“检察护名城”工作,走出了“引导全面保护——助力科学更新——构建共治共享体系”的检察履职新路径。相关工作经验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文物局组织的专题调研会上进行交流,被称为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联手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苏州模式”。近三年来,共办理涉文物、环境、旅游等领域刑事案件10件,涉名城风貌、文化遗产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4件。

  一、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优化服务保障

  始终将助力历史文化名城繁荣发展作为检察履职的“必答题”,整合专业优势,完善办案机制,有效推动构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共同体。

  1.明确思路,加强研判。围绕《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升总体方案》,依托“姑苏名城·检察织彩”特色建院工作,制定《关于开展“检察护名城”助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获市委常委、区委书记方文浜批示肯定。组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专业化办案团队,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措施,积极稳妥办理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相关案件,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办案团队”称号。加强名城保护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针对履职中发现的问题,撰写情况反映和调研信息26篇。围绕城市开发建设中的小微型古建筑保护问题,结合办案开展检察研判,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获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曹路宝批示肯定。我院迅速落实曹书记批示要求,积极开展古建筑和古树名木等专项保护工作,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进一步明晰相关历史文化资源的属地、属人责任,督促职能单位整改落实。

  2.建章立制,形成共识。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持续推进名城保护领域的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相衔接。通过会签文件、召开联席会议、制发检察关注函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合作,推动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在办理古城墙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积极破解多头管理问题,牵头建立“三专一网”古城墙管理机制,即建立专门机构、落实专项基金、共享专业资源、纳入网格化管理,确保“两个条例”落地落实。以大运河胥江小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为抓手,与区河长办会签《“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意见》,助力完善古城水治理体系,推动开展运河沿线风貌环境整治,对枫桥夜泊、平江古巷、水陆盘门等运河文化地标保护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助推打造大运河文化带“最最精华一段”。

  3.创新方法,强化预防。创设名城保护公益分析室,依托“数智检察”名城保护预警平台,进一步深化与文物保护部门在大数据监测等方面的共享合作,定期开展“线上+线下”保护巡查,增强“检察护名城”工作的精准性、时效性,及时发现破坏历史文化资源违法行为及其背后监管不到位问题。针对文物遭受损坏后难以复原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历史文化资源损害预防机制,综合文物的保护等级、破坏程度、修复难度等数据指标,将档案标记为“红、黄、蓝”三色,分类分级管理,并根据预警情况开展调查,推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由“治已病”向“治未病”延伸。

  二、切实扛起监督责任,促进社会治理

  坚持以提升古城品质为导向,努力在改善公共环境、增进民生福祉、助推业态升级上展现检察作为。

  1.营造宜居环境。紧盯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会同行政主管部门,整治临期食品销售乱象,妥善解决电梯、消防、路面积水等事关群众居住、出行安全的隐患。就市区大型工程运输车辆屡闯禁区、事故频发问题向职能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推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联合公安、区道路停车和地下管线管理站召开联席会议,对涉窨井盖案件线索逐个排查,消除安全隐患10处。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制发相关检察建议3份,推动清理恢复盲道20余处。

  2.守护蓝天碧水。关注城市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次生问题,及时介入建筑泥浆违法排入河道事件,推动出台《苏州市建筑工地登记备案规定》。针对建筑工地扬尘整改难的情况,协调环保、大气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扬尘管控执法力度,要求建设方限期完成安装喷淋系统、进行道路硬化、设置硬质密闭围挡、覆盖现场裸土等工作,督促彻底整改。针对环境评估费用过高、小污染企业愿赔却难赔的问题,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诉前污染损害修复机制,由犯罪嫌疑人自愿联系有资质的企业出具方案并修复,环保专家委员会审核方案并验收,检察机关全程跟踪推进,有效解决了诉而不治、难治问题,获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

  3.增添产业活力。以“姑苏区法治营商检企联盟”为依托,加强对辖区企业的法治引导,开展企业合规探索,帮助企业增强抵御风险能力,获评区“企业服务荣誉单位”。针对个别食品类老字号企业生产不规范、过度包装问题,联合企业主管部门开展集体行政指导、举办“计量科普周”等系列活动,促进规范经营。依法介入知名老字号商标被恶意注册事件,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支持。加大对文化旅游等主导产业的司法保护力度,参与整治“非法一日游”乱象,推动出台《苏州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助力历史文化名城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高效转化,通过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推动吴门桥修复工程、横塘驿站修缮以及“七狸山塘”等特殊历史文化资源品牌开发。其中,吴门桥修复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三、有效整合多方力量,实现协同联动

  着力在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履职质效、增强公众意识中靠前一步,能动履职,为古城美丽图景增添检察色彩。

  1.积极搭建协同平台。与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发起成立“公益守护联盟”,检媒合力推动冬青路绿化道长廊“美人靠”受损事件、“郝将军卖药处”石碑倒塌等事件处理。建立健全外派挂职、跟班学习、内部轮岗、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兼职检察官助理和行业专家智库选聘等机制,通过借智借力,增强“检察护名城”工作的专业性。多次组织干警前往苏州市文物局、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等文保单位调研学习,与苏州科技大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院、姑苏区古城保护委员会专业工作人员以及苏州著名文史专家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协力推进名城保护更新工作。

  2.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拓宽与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举办检察开放日、开放式检委会、工作通报会、现场观摩会等活动23次,向代表委员、企业家和群众全面展示“检察护名城”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依法正确履职。相关工作得到代表委员高度认可,针对非法销售含激素消字号产品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被省人大代表吸纳作为提案提出,得到省卫健委高度重视,在全省开展专项整治。

  3.全面提升公众意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以集中宣传、案例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检察护名城”工作成效。打造“沉浸式”检察普法,增强群众的公益保护意识,赢得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认可和支持。 坚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从娃娃抓起,与市文保所、景范中学共建“少年文保所”,开展文物保护主题夏令营,编纂“法义与归”青少年法治系列读本,培养未成年人守护名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院开展的“古城文物建筑公益调查”入选苏州百个重点志愿服务项目,“让文物建筑‘活’起来”、“检察监督守护姑苏城市印记”等项目获区级表彰。

  近年来,我院立足检察职能,在助力名城改善管理、提升环境、促进经济、繁荣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过程中,检察履职与行政执法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监督难到位的问题,检察机关获取破坏名城风貌和环境的线索存在一定滞后性、零散性。二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手段优化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方式上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推动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发展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护名城”品牌影响力的辐射范围还需不断扩大,讲好履职故事、提升群众保护名城意识的载体还需更加多元化。

  为此,我院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努力在保障名城安全、提升名城形象、回应群众期待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是聚焦案件办理,扩大品牌效应。进一步完善落实内部协同联动机制,充分融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实现文化遗产保护案件“四检合一”集中统一办理,推动“检察护名城”工作高标准、高效率落地见效。围绕“苏式产业”转型升级新要求,以老字号、小微企业为重点开展企业合规工作,探索建立相关企业合规指引体系,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建立完善以“生态环境+文化遗产”保护为特色的大运河保护机制,强化系统性保护,打响“检护青绿”生态检察品牌。

  二是强化理论支撑,营造研学氛围。以承办“全国检察机关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研讨会”为契机,加强“检察护名城”工作基础理论研究。结合辖区苏工苏作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多、底蕴深等特点,探索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机制,开展“诗词姑苏·文化传承”专项行动,打造首个“检察+”非遗研学基地,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司法支持。

  三是深化数据赋能,形成保护合力。增强大数据战略意识、探索与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文物、环境、航运等方面的数据对接,实现执法司法协调联动。借助全息复刻和公益诉讼快速检测等调查核实手段,妥善解决历史文化资源公益诉讼技术难点。拓宽案件来源渠道,着力在城市环境整治、交通整治、安全生产、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等方面下力气、做文章,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四是创新宣传方式,讲好履职故事。以办理的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典型案例为基础,制作品牌LOGO、短视频等多元化宣传载体,传递热爱名城、保护名城的理念。实施面向全区中小学生的“少年文保”工程,打造普及文化遗产知识、体验文化浸润、增强法治意识的文保实践基地。开设具有姑苏特色的精品人文法治课,通过线上云课、微视频、沉浸剧本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以“苏式教育”的文化遗韵丰富名城保护新内涵。

  各位代表,今后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曹路宝调研姑苏时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更新提出的具体要求,坚持“城区即景区、旅游即生活”这一重要标准,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增强“检察护名城”工作效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编辑:梁广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