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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对杜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9-04-11 12:43: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2013年2月7日,苏州**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借款人民币900万元(以下币种相同)给陈某某,被告人杜某某作为**公司代收利息人,2013年4月3日,陈某某将2013年3月份利息418500 元打入杜某某指定账户,杜某某利用身为**公司董事长公司及股东之机,在收到该418500元利息后未归还**公司,而挪用该资金归个人使用,至今未归还。

  编辑:周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