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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办案、防疫“两不误”——姑苏区检察院起诉的首例涉疫刑事案件宣判
2020-02-27 09:54: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2020年2月19日,姑苏区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涉疫案件宣判,被告人赵某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拒绝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以暴力方式抗拒执法,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在本案办理期间,姑苏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积极发挥检察职能:

  一、 提前介入,及时引导侦查。

  2020年2月6日上午,苏州市姑苏区院接到公安机关案情通报后,立即派员提前介入,在了解基本案情,查阅公安机关前期收集的证据后认为本案基本事实清楚已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为了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快捕快诉,苏州市姑苏区院主动发挥检察职能,强化引导侦查,建议公安机关从执行公务、民警受伤情况、被告人赵某醉酒真实性等方面固定证据。

  二、 快捕快诉,实现受案当日提起公诉。

  2月1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苏州市姑苏区院审查批捕。苏州市姑苏区院高度重视,立即对该案进行审查,查阅案卷材料,远程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赵某,于2月12日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月13日,公安机关即将该案移送苏州市姑苏区院审查起诉。由于前期工作充分,苏州市姑苏区院当日再次远程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赵某,做好认罪认罚工作,即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三、 人性化办案,主动为嫌疑人指派律师。

  在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赵某未聘请律师的情况下,为了在快速办理案件的同时最大程度上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苏州市姑苏区院主动联系了法律援助中心,指派1名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四、 精简程序,利用远程庭审技术顺利开展庭审工作。

  为了能够快速有效地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苏州市姑苏区院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建议法院采用速裁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2月19日,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对赵某妨害公务一案进行开庭审理,法院、检察院、被告人、律师四方采用远程方式进行开庭,避免了人员聚集,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工作的有效运行,实现疫情防控与高效办案“两不误”。

  编辑:周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