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18年5月18日22时30分许, 被告人张某某醉酒后驾驶苏E7****小型轿车从吴中区**酒店出发经**路、**路、**路上**高架,从**路出口下高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苏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查获时张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93mg/100ml。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张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9-04-02 10:35: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编辑:周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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