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18年4月9日12时许,被告人卢某某在本市姑苏区**路**百货门口附近的非机动车道内,因行车问题与被害人彭某甲发生纠纷,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卢某某拉拽被害人彭某甲致其倒地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彭某甲左髌骨骨折构成人体轻伤二级。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卢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9-04-04 15:48: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编辑:周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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