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日,被告人卫某某在本市姑苏区**新村**幢**室,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向朱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克。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卫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9-04-04 15:49: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编辑:周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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