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18年12月21日17时许,被告人赵某某至本市姑苏区**路**弄附近路边,采用拉开车门的手段,从被害人李某某的苏E3**** 金杯面包车内,窃得现金人民币2200元。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赵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9-04-09 09:48: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编辑:周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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