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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刘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9-04-11 12:43: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经查明,2018年1月28日上午,被害人王某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本市**路**商场东侧,被告人刘某某与杜某某(另案处理)经共谋,由杜某某望风、刘某某推车,窃取被害人停放在该处的爱狮牌TDR161Z 型电动自行车。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605 元。

  编辑:周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