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18年10月9日晚上,被告人冷某甲至本市姑苏区**公寓**幢**单元门口,趁钥匙插在车上之机,窃得被害人王某某停放于此的价值人民币2643元的白色爱玛牌电动自行车1辆。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冷某甲依法提起公诉
2019-04-24 10:06: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编辑:周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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