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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对孙中艳、李艳平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2-07-26 15:14: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姑检民公告〔2022〕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孙中艳、李艳平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南环西路28号(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12-68906856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26日

  编辑:梁广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