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检察院:
会议认为,作为全国首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检察院,建院四年来,围绕贯彻区委建设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的战略部署,主动担当名城保护主体责任,将检察权介入名城保护工作之中,发挥自身优势,突出专业特色,探索运用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加强名城保护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破坏名城的行为和现象,促进了名城保护工作机制的完善。对此,会议表示满意,并同意这个报告。同时,会议也提出在舆论宣传、社会知晓度、强化监督、能力提升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会议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提高名城保护整体效应。要采取各种途径和方法,深入开展名城保护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名城保护法律意识。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优势,以预防教育、警示教育、案例教育等形式重点宣传破坏名城行为的法律责任。探索设立有奖举报等方式,畅通社会公众举报破坏古城违法行为的渠道,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名城保护的良好氛围,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动名城保护工作。
二是强化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拓宽监督渠道和监督方式,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可能存在或已经存在的破坏名城行为,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立法建议、法制宣传等形式,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必要的警示提醒,督促其依法履职;加强对古城保护建设项目及资金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掌握其背后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情况,减少和预防破坏古城的违法和犯罪发生;注重名城保护工作经验的总结、提炼,对公益诉讼进行积极的探索和研究,为开展公益诉讼作必要准备,形成多元化名城保护监督机制。
三是注重衔接,形成保护古城的工作合力。积极主动与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工作对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适时开展联合调研和督促检查,不断提升共同协商、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及时向党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争取对古城保护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完善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形成监督与支持并重,寓支持与监督之中。
四是提升能力,推动名城保护工作持续发展。通过整合内部资源、业务培训、稳定骨干等措施增强队伍素质,针对名城保护中专业知识不足的缺陷,可聘请专家顾问对名城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努力造就一支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名城保护检察队伍,为推动名城保护检察工作持续高效开展提供必要保障。
苏州市姑苏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