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会同该区渔政等部门组织三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在太湖流域增殖放流。涉案被告人在渔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购买了7万余元的鱼苗投放到太湖中,补充了太湖渔业资源种群数量,减轻了非法捕捞行为对太湖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
这是姑苏区检察院在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中融入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新探索。
阿东是苏州太湖边上的一名年轻渔民,以打鱼和养殖螃蟹为生,经常在太湖里捕捞大量螺蛳给养殖的螃蟹投喂。但是,这样的捕捞在太湖禁渔期是非法的。阿东并不理解为什么不能捕捞螺蛳,在他看来,太湖里的螺蛳实在是太多太普通了。他不知道禁渔期大量捕捞螺蛳会破坏水域生态,而且捕螺蛳用的拖底网也会对其他鱼苗的生长产生危害。2017年3月,正是太湖禁渔期,为了节省养殖成本,阿东决定铤而走险。一天凌晨,阿东与妻子、妻子的弟弟驾驶船只在太湖水域连续捕捞螺蛳5个多小时后,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船舱里满载了刚刚捕捞的1300多公斤螺蛳。
案件移送到该院后,办案检察官刘飏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对阿东等人进行了法律教育。当得知有其他类似案件的被告人参加增殖放流活动时,阿东主动提出也要自购鱼苗加入放流活动,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在参加了增殖放流活动后,最终阿东等人分别被从轻判处一至两个月拘役不等。
据刘飏介绍,在司法实践中,恢复性司法理念通常在办理侵犯人身、财产犯罪案件中有所体现,以修复因犯罪而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该院在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引入这一理念,提升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