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17年5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郑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本市**路等地,私自购买并出售95号汽油。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24608元,违法所得数额共计人民币5308元。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郑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9-03-27 13:35: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编辑:周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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