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18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姜某某至本市姑苏区**湾**广场三期工地,窃得被害单位苏州市**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放在该工地**号商业楼西北角场地上的航天瑞奇牌WDZN-5*4型号电缆线1捆约30 米,经鉴定上述电缆线价值人民币450 元;窃得江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存放在消控室门口的亨鑫牌HCAAYZ-50-12 型号馈线3捆约150 米,经鉴定上述馈线价值人民币1800元。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姜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9-03-27 13:36: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编辑:周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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