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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罪对殷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9-04-24 10:11: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2018年2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殷某某通过在网上购买发令枪及枪械配件后,在其居住的本市姑苏区**花园**幢**室,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支。经鉴定,该枪支2支枪口比动能分别为228.14J/cm2、143.88J/cm2,均认定为枪支。 2018年8月,在被告人殷某某居住的本市姑苏区**花园**幢**室查获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支,以气体为动力的铅弹气枪1支、4.5mm 钢珠气枪2支、7mm 钢珠气枪1支,4.5mm气枪弹1742枚及钢珠弹若干。经鉴定,上述气枪4支枪口比动能为113.03J/cm2、17J/cm2、21.20J/cm2、47.64J/cm2,均认定为枪支,4.5mm气枪弹1742 枚认定为气枪弹,主要成分为金属铅。

  编辑:周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