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18年9月1日10时许,被告人花某某醉酒后驾驶苏E2****轿车从**街出发行驶至**路**路路口,在等候交通信号灯时睡着在车内。民警在处警时发现花某某有酒后驾车嫌疑,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事发时花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02mg/100ml。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花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9-05-27 14:41: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编辑:周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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