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公开促公正,2019年11月29日下午,姑苏区院对杨某某控告案件进行公开答复,并邀值班律师全程参与,从不同角度多方位向控告人开展释法说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控告人杨某某于因与苏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民事判决,控告人杨某某均败诉。杨某某认为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周某、吕某某存在虚假诉讼、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导致其败诉,二人行为涉嫌犯罪,故于2019年5月17日向本市吴门桥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做出不予立案决定。控告人杨某某对此不服,多次来访并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经初审、流转,审查相关案件材料,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并无不当。同时拟举行公开现场答复向控告人释法说理。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答复会特邀值班律师参与答复,既从律师角度向当事人阐述法理,又从第三方角度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会上,承办人首先从民事判决事实认定、证据采信、举证责任等多方面详细介绍了立案监督案件审查情况,针对控告人的控告理由进行了着重答复。律师也从自身多年民事代理的经验,向控告人阐述了律师代理的职与责,普通违规和刑事犯罪的界限。
本案是一起民事纠纷引发,控告人因败诉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打击。如果不能合理的正视,很容易出现涉诉涉法信访问题。姑苏区院承办人从刑事办案罪与非罪的角度向控告人释法说理,并邀第三方律师全程参与答复。从第三方中立角度、运用多年民事诉讼经验,帮助引导控告人理性表达诉求。公开答复的做法也得到了控告人的认同和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