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姑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4年7月至10月,贺娇(公民身份证号码21072719******0645)明知其所购买的减肥食品中含有西布曲明等严禁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仍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其行为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南环西路28号
联系电话:0512-68906886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