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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顺应药品监管新背景,解决涉药案件新难题 —— 姑苏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牵头召开多机关联席会议
2020-03-12 13:25: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科学的药品监管是保障公众用药权益,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与药品市场秩序的稳固基石,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开始施行,药品监管部门在假药鉴定、行刑衔接等方面出现一系列新问题,也对司法机关办理涉药案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与各机关商讨解决新问题的新途径,优化涉药案件办理效果,2020年3月11日下午,由姑苏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牵头,会同姑苏区人民法院、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员召开联席会议。

  会议中,与会人员就执法、办案中遇到的“实质性假药鉴定难”、“涉案人员主观认定难”、“行刑衔接取证落差大”等问题展开了讨论,最终就假药认定的鉴定程序、参照标准以及构罪要求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建立了良性互动的涉假药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在行政执法中倡导主观认定、客观鉴定的证据先行原则,保证“行”、“刑”衔接流畅,提高办案效率,减少错案风险。

  新背景必然带来新难题,姑苏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牵头召开的本次多机关联席会议,充分体现检察机关与其他机关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的积极性。为姑苏区检察院今后在办理涉药案件过程中,更加精准地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编辑:周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