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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创新工作方式,主动回应诉求——姑苏区检察院第四、第五检察部与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召开在线视频会议
2020-04-26 10:26: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2020年4月24日上午,姑苏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宁带领第四、第五检察部部分干警通过在线方式与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召开视频会议,协调、沟通支持福利院起诉钱某某法定监护人吕某某支付拖欠住院费一案的最新情况。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院长孙惠忠、副院长顾彩娟及部分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在线视频会议。

  2019年12月底,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因了解检察机关有公益诉讼职能,主动至姑苏区检察院询问是否可以支持其起诉在福利院住院的精神病人钱某某(患有精神残疾二级)的法定监护人吕某某支付拖欠的住院费等费用。姑苏区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在认真梳理该案的法律关系后,认为该案件与保护弱势群体有关,涉及到公共利益,依法介入开展工作。根据拟定的调查计划,同时考虑到社会福利院由于全封闭管理不方便外出调查,案件承办人主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至街道社区、区民政局、市档案馆、银行等单位调查核实并已掌握了该案件的主要证据。

  受疫情影响,社会福利总院根据民政部门的要求实行全封闭管理,给双方的交流工作带来较大困难。经协商,通过召开在线视频会议方式沟通案件进展情况、交换双方意见,在本院第六检察部的技术协助下,此次在线视频会议顺利召开。

  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汇报了该案的调查取证和案件进展情况,并表示下一步将出差赴外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苏州市社会福利院院长孙惠忠对检察机关关注、关怀弱势群体和支持起诉帮助福利院解决法律问题表示感谢。吴宁副检察长表示,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理应主动履职,感谢苏州市社会福利院大力支持姑苏区检察院的工作,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姑苏区检察院将尽快完成调查取证工作,推动案件顺利解决以保障在院病人和社会福利院的合法权益,使该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周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