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1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醉酒后驾驶苏E3****小型客车从虎丘区**广场出发上**高架,经**高架北延**街出口下匝道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事发时王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11mg/100ml。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9-04-03 13:32: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编辑:周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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