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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晓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5-06-08 16:46: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姑检民公告〔2025〕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4年5月至2025年2月期间,张晓飞(公民身份证号码13043419******7541)在明知其所销售的减肥产品中含有严禁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成份的情况下,仍向他人销售并从中牟利,其行为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南环西路28号

  联系电话:0512-68906886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8日

  编辑:周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