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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对黄佳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5-04-08 15:51: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姑检民公告〔2025〕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0年8月至2021年10月期间,黄佳明(公民身份证号码34082219******6015)在明知从上家购进的减肥胶囊系非正规渠道生产,可能含有危害人体健康成分的西布曲明成分的情况下,仍通过淘宝网店、微信等方式在网上销售,其行为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南环西路28号

  联系电话:0512-68906886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8日

  编辑:周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