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朱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9-04-24 10:12: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经查,2018年5月8日晚至5月9日凌晨,在太湖禁渔期内,被告人朱某某驾驶渔船至本市吴江区**港附近的太湖水域,以国家禁用的由电瓶、逆变器、昂刺鱼吸引器等组成的工具,电捕鱼类水产品55.25千克。

  编辑:周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