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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之一——陈某某故意伤害不捕案
2019-11-26 10:03: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份的一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父亲(另案处理)因琐事与被害人卞某某产生口角进而相互扭打。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旁看见后也上去帮忙,之后被人拉开。扭打过程中,卞某某受伤。后经法医鉴定,卞某某的伤势构成人体轻伤二级。2019年1月28日,陈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至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经审查,检察机关最终认定陈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陈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履职情况】

  虽然本案中认定陈某某构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姑苏检察院在对陈某某的社会调查中了解到其存在多个过往不良表现,行为习惯存在偏差。为防止陈某某进一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姑苏检察院对陈某某进行了针对性的预防帮教。成立由办案检察官、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组成的帮教小组,对陈某某进行每周一次的心理疏导并逐步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为改善陈某某家庭教育环境,检察官至看守所对在押的陈某某父亲开展亲职教育,帮教社工、心理咨询老师和陈某某的母亲进行了子女教育方式的交流和引导。帮教期间,适逢陈某某十八周岁生日,姑苏区检察院在其生日当天为他举办了小型的成人礼仪式,进一步巩固了帮教成果,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

  通过为期三个月的帮教活动,陈某某个人进步较大,心理、情绪方面得到了有效疏导,性格较之前更为开朗,在守法意识方面有了显著增强。

  【发布意义】

  检察机关对于因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未成年人,如果其行为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具有违法犯罪风险,应适时开展帮助教育,必要时进行心理疏导。姑苏区检察院在进行充分社会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未成年人个人情况,针对性地运用释法说理、行为矫正、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各种方式方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工作,小组成员相互配合,及时应对问题;通过具有仪式感的活动让涉案对象收获更深刻的感悟和教导,通过信赖关系的建立从内心感化对象,通过传递正价值观和积极引导帮助其重塑融入社会的信心,努力实现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正常生活、向好发展的办案效果。

  编辑:周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