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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苏州市检察机关2017年公开招聘书记员 岗位技能资格审查的通知
2017-03-22 16:01:00  来源:
   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统一安排,苏州市检察机关2017年上半年招聘书记员岗位技能资格审查(电脑打字测试),定于2017年3月26日(星期日)上午在苏州技师学院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测试人员

网上报名通过初审的人员(考生名单见附件)。其中5名人员已经具有国家速录员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岗位技能测试。

二、 测试地点、时间

测试地点:苏州技师学院(苏州市高新区学府路288号)。

测试时间:2017年3月26日上午9:00~10:30分,分三批进行,每批时间30分钟。

第一批次900:报考苏州市检察院(0102职位)、张家港市检察院的人员,以及使用专业速录工具4人,共230人;候考区:基础楼2A楼。

第二批次930:报考吴江区检察院、吴中区检察院、相城区检察院、虎丘区检察院、姑苏区检察院的人员,共244人;候考区:基础楼2B楼。

第三批次1000:报考常熟市检察院、太仓市检察院、昆山检察市院、工业园区检察院的人员,共262人;候考区:基础楼2C楼。

请第一批参加测试考生于8:10分前到候考区候考;其余考生8:30分前到候考区候考。

三、 测试方式:

岗位技能资格审查(电脑打字测试),采用听打方式进行。考生将听到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播音语速为100字/分钟。要求考生根据录音准确完整录入原文。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须知》

请考生于3月25日(星期六)下午1:30分至4:30分,到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1038号)办公楼一楼大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岗位技能测试《准考证》和《考生须知》。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前来领取《准考证》、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必须出具本人及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使用亚伟速录法、飞耀速录法、E迅速录法的考生,由于3月25日下午参加设备调试,可到苏州技师学院机房领取《准考证》和《考生须知》)

四、注意事项

1.接上级通知,招聘公告中原要求3月25日进行的报考条件资格审查,改到面试之前进行。

2.考生参加岗位技能资格审查(电脑打字测试)的当天(3月26日),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岗位技能测试《准考证》,否则不得入场参考。

3.使用亚伟速录法、飞耀速录法、E迅速录法的考生,请自行准备速录工具,于3月25日下午3:00前到达苏州技师学院5号楼机房,进行调试。对由于未参加调试导致测试当天无法正常测试的,责任自负。

4.未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岗位技能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不安排补测。

5.由于测试地点离苏州古城区较远,又适逢清明扫墓高峰时期,请外地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确保能够按时参加本次岗位技能测试。

6.各考生岗位技能资格审查是否合格,由省检察院根据成绩统一公布。

 

附件:报名初审通过人员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22日

  编辑:梁广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