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8日至9日上午,由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污染环境、被告人孙秋林诈骗案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院派出环境资源类案件办案组骨干力量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5年底至2016年初,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在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绿化土施工期间,被告人孙秋林向二人虚构能承揽戒毒所内宕口(采矿形成的积水坑)填埋工程,以需向戒毒所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二人25万元。2016年6月,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在未与戒毒所签订任何填土协议的情况下,为赚取每吨约10元的垃圾处置费,将未经处理的垃圾直接倾倒至宕口内。至案发,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倾倒垃圾合计23336.3吨,另有8艘载有垃圾的船只因被及时查获而未倾倒。
庭审中,公诉人把握主动,抓住关键,紧密衔接,从容应对,全面准确有力地当庭指控犯罪。在法庭调查阶段,针对被告人的辩解,采取层层展开,步步衔接的发问方式,抓住辩解中的前后矛盾和逻辑混乱进行诘问,追问,达到了较好的庭审调查效果;在举证质证阶段,在庭前会议已经充分出示证据的基础上,归纳宣读证据,通过PPT以图表方式归纳事件线索和证据体系,着重阐述所要证明的事实,做到详略得到,重点突出;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争议焦点,针对污染物的有害性、污染后果、损失费用认定、孙秋林是否虚构事实等方面进行论述,深刻剖析了该案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当吸取的教训,起到良好的庭审效果。
部分苏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及常州、南通、泰州检察机关部分干警旁听了案件庭审,纷纷对我院公诉人在庭审中的表现作出高度评价。
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