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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环资食药部至太湖渔政监督支队交流工作
2018-08-31 14:44:00  来源:

  8月31日上午,我院环资食药犯罪检察部至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就《2018年太湖封湖禁渔通告》部分条文的理解与适用进行深入沟通交流。

  我院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过程中,发现禁渔通告中关于专项捕捞作业的许可条件、禁用渔具渔法的适用范围等问题在理解上存在争议,太湖渔政监督支队朱支队长、秦处长对此做了详细解释,并向我们明确了太湖水域内国家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全年禁渔区的水域范围。

此次沟通交流将有助于我们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准确定性,为精确打击破坏水资源犯罪行为、维护太湖水域生态资源多样性奠定了基础。
  编辑:周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