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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委出台意见支持姑苏检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2018-11-15 13:12:00  来源:

   2018年11月15日,中共姑苏区委、保护区党工委出台《关于支持区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11月1日,区委召开二届69次常委会会议,专题审议并通过了该意见。会上,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翔作意见起草情况汇报。市委常委、区委书记、保护区党工委书记黄爱军就进一步落实该意见强调三点要求:一是要强化担当意识,完善工作格局。二是要加强内外协作,形成有效工作合力。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优化办案环境。 

  《意见》强调,要深刻认识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公益诉讼是党中央在依法治国背景下构建权力监督制约体系的重大制度设计,有利于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强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推动法治姑苏建设必须以重视和支持检察院公益诉讼为抓手。各行政机关必须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高度,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公益诉讼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价值,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全区“四大发展战略”实施,为做实做亮历史文化名城之“核”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意见》要求,要营造开展公益诉讼的良好环境。各行政机关应全力配合支持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有关调查、核实、取证工作提供协助。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快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得插手、干预公益诉讼,相关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区委区政府要加强指导督促,强化公益诉讼经费保障,将公益诉讼所需的咨询鉴定、检测评估等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设立环境修复和损害赔偿费用专用账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 

  《意见》强调,要重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专门部门与区检察院职能部门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阶段协调对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就检察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全面自查自纠,并于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书面回复应当围绕检察建议,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诉前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于无故拒不回复和整改的行政机关,引入人大监督程序,进一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地。 

  《意见》要求,要认真做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尊重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行政机关应当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由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生效判决,必须依法自觉履行。 

  编辑:周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