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18 年7月9日23时左右,孙某某酒后驾驶苏E1**** 轿车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路路口的时候,被执勤的民警查获,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事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浓度为136mg/100m1。属于醉酒驾车。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孙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9-03-26 15:16: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编辑:周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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