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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检察院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执行情况工作报告
2021-12-10 15:24: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工作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1年4月22日在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翔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汇报开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刑事诉讼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两年多来,姑苏区检察院对278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人数占同期办结刑事犯罪总人数的67.3%。认罪认罚适用比例从2019年的70.9%提高到2020年的90.5%,目前稳定在90%左右。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比例从最初的26.3%上升至当前的91%。量刑建议采纳率始终保持在较高的水平,2020年全年为98%。速裁程序适用比例也得到大幅提高,从2019年的11.5%提升至现在的56.6%,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认罪认罚工作开展扎实,在适用体量较大的情况下,2020年的上诉率仅为2.4%。该制度显著提升刑事诉讼效率,及时有效惩治犯罪,更好保障当事人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得到充分显现。

  一、多措并举协作配合,达成高度共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侦、捕、诉、判多个司法环节,涉及公、检、法、司各个部门,必须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树立流程共建的全局观念,通过相关单位的通力配合,确保制度落地落细。

  一是推动检警协作,前置办案流程。依托提前介入机制,将认罪认罚工作关口前移。与区公安分局会签《侦查取证法律指引实施细则(试行)》,为案件定性、侦查方向、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供指引,强化侦查取证工作,为后续做好认罪认罚夯实基础。该工作被市院李军检察长在全国新时代检察工作论坛上介绍,将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二是凝聚法检共识,深化制度运行。与区法院建立常态化通报机制,相互交流制度适用情况,共同研究具体问题,统一适用标准和程序衔接。就量刑建议精准度方面向法院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水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比例与2019年下半年相比,提升65%。会签《刑事速裁程序指导意见》,我院速裁适用率稳定在50%左右,司法效率得到明显提高。

  三是强化检律对接,完善权利保障。落实值班律师制度,和区司法局协商解决值班律师经费等实际问题,实现工作日值班全覆盖。2018年11月至今,值班律师共见证认罪认罚具结1887件2161人。引入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工作,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开发“律师远程阅卷”系统,提供“一次也不用跑”的便捷阅卷服务,保障律师参与诉讼的权利。

  二、扎实履行主导责任,实现守正创新

  在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立足批捕、起诉职能,切实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通过进一步压实认罪认罚主体责任,创新方式方法,在“应用尽用”中形成姑苏检察特色亮点。

  一是层层压实责任,提升认罪认罚适用率。针对初期存在的不敢用、不善用问题,根据人员分类细化责任,倒逼落实。明确员额检察官必须在审查报告中写明未适用的原因以及为促成适用所开展的具体工作;要求检察官助理全面统计未适用认罪认罚和确定刑量刑情况,集中上报;部门负责人对部门整体适用情况负责,分析未适用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加大问责力度;分管检察长统筹领导,制定深化落实方案。

  二是积极优化措施,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确定刑量刑建议有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对刑期有充分心理准备的情况下认罪服判。我院细致梳理危险驾驶、盗窃等常见罪名的量刑情节和近两年法院判决情况,借助智能辅助系统掌握量刑规则,制定量刑参照表格,注意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环节逐步收窄从宽幅度,促进尽早认罪认罚。成立由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组成的量刑建议指导小组,严格把关。

  三是创新繁简分流机制,提升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质效。通过完善刑拘直诉办案机制,建立轻刑案件筛选程序、社会评估前置程序、案件办理速裁程序,实现案件流转网络化、审查讯问表格化、量刑建议确定化、廉政防范制度化、出庭公诉轮岗化的轻微刑事案件办理 “姑苏模式”。为保障该模式高效运转,对刑拘案件、逮捕案件、取保候审案件等不同强制措施案件进一步分流筛查,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积极适用速裁程序。会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社会委托函调查前置制度,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函询司法行政部门,确保适用缓刑的确定刑量刑案件也能适用速裁程序,最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三、有效发挥治理效能,钝化社会矛盾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发挥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为区域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定环境。

  一是积极护航企业发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全面了解涉案企业的实际经营、税务缴纳、融资贷款、员工数量等情况,对社会危害性不大、及时弥补过错、能够主动认罪认罚的初犯、偶犯企业经营者依法用足政策,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的同时“经营得好”。在办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时,加强释法说理,促成企业经营者自愿认罪认罚,退回偷逃税款、缴纳罚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又主动联络企业属地街道为其提供税收政策、融资渠道,帮助渡过难关。该企业复工复产后为供应防疫物资的纺织行业提供专项服务,并在六个月内完成了总计600余万元的业务项目。

  二是用心维护被害人权益。积极做好认罪认罚与刑事和解的衔接。将是否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损失、取得谅解作为从宽处理的重要考虑因素,依托刑事和解平台,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退赃退赔,进而维护被害人权益,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在办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时,通过充分释法说理、教育引导促使17名涉案人员主动退赔355万余元。根据掌握的资金流向等证据,引导公安机关开展追赃工作,冻结总价值3000余万的房产以及涉案账户内的216万元资金。仅2020年,我院在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时,通过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追回损失6000余万元。

  三是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不受罪名或法定刑的限制,但并非只要认罪认罚就一律从宽,还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权衡从严、从宽因素,加以区分,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确保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在办案实践中,对轻罪案件特别是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等,从简从快从宽处理。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严重、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的,如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件,从严从紧确定从宽量刑幅度。

  四、不断深化监督制约,防范廉政风险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更大的捕、诉裁量权,量刑建议更是直接影响到最终裁判,从宽与否、从宽的幅度又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切身利益,司法执法廉洁性至关重要。

  一是主动接受外部广泛监督。自觉地接受其他司法机关的程序制约,落实市检察院关于不捕不诉案件听取公安机关意见的规定,对情节轻微不起诉的情形,通过书面听取公安机关意见或邀请公安机关列席案件讨论会、检委会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针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认罪认罚案件,在作出拟不起诉决定时召开听证会,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现场听取案件情况、开展评议。我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开展不起诉公开听证,并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全程直播,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告案例。

  二是常态化开展内部督察。依托“守纪律、讲规矩、严作风”检务督察活动开展专项监督,先后从2019年至2020年未适用认罪认罚案件中抽查671件,全面分析梳理,针对发现的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公示提醒。严格执行防止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三个规定”,记录报告26条,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

  五、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思想认识有局限。个别干警不能充分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意义,当成是任务指标,机械完成,缺少深入地学习,影响发挥预期效果。二是能力素质不适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加快了办案节奏,又在释法说理、精准量刑、程序适用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干警因能力欠缺无法平衡好质量与效率的关系,案件办理存在一定隐患。三是制度落实存在偏差。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成是减刑的工具,悔罪动机不纯,有的还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提出上诉,浪费司法资源。在认罪认罚过程中,值班律师主要还以见证为主,在量刑协商中发挥的实质作用相对有限。

  六、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是着力提升适用制度的积极性和能力水平。积极引导检察官从刑事诉讼改革、参与社会治理的大处着眼,克服认罪认罚案件增加工作量的片面认识。加强营造学习交流的良好氛围,创造与系统内外专业人员交流经验的机会,提升检察官自我学习热情,重点攻克精准量刑能力欠缺的问题。

  二是强化准确规范适用,提高办案质效。全面落实“两高三部”指导意见,从严规范检察环节适用程序,借助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保障机制,防止虚假认罪。对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后被告人无正当理由反悔上诉的,主动掌握原因,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审慎提请抗诉,维护制度严肃性和司法公信力。

  三是精简优化办案程序,切实减负提速。整合多份告知书、简化告知流程,如将“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合二为一,一次性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告知签字。简化文书制作,统一文书格式,鼓励检察官对速裁、简易程序案件制作要素化审查报告。简化出庭方式,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可以采取远程开庭的方式,同时设立轮值检察官制度,对于认罪认罚且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轮值检察官代理,集中统一进行出庭公诉。

  四是完善律师参与制度,加强服务保障。协同区司法局遴选政治素质高、刑辩能力强、职业操守好的专职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担任值班律师,共同组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务研讨、疑难案件分析等系列座谈会,加强值班律师业务培训。保障值班律师和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使律师能够在全面了解量刑情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帮助犯罪嫌疑人参与量刑协商。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勇于担当,迎难而上,更好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助推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姑苏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以上汇报请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编辑:周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