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6日中午,姑苏区检察院接到苏州大学师生反映,位于苏州大学天赐庄校区的大樟树被连根挖出,令人惋惜。因挖树事件发生地区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有14处全国或省级文物保护建筑,且周围有非常多树龄百年以上的古树名木,涉嫌侵害公共利益。第四五检察部立即前往调查,于当日下午1点到达现场。
经查,现场有两棵樟树已被大型机械连根挖起,周围其他樟树附近有泥土翻挖痕迹。另有两株紫藤及凉亭被毁坏,紫藤枝干散落在断垣残壁之中。周围停放有许多大型建设用大型机械设备,周围用施工围栏档起。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花草和绿化设施。”《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苏州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市、县级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经第四五检察部干警多次现场调查,走访相关文物、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证实该次工程并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一草一木总关情,苏州大学的草木寄托着苏大师生深厚的感情。此次挖树事件不仅是未经审批的违法行为,涉嫌侵害公共利益,而且伤害了校园师生的情感。
为守护校园大树,保护公共利益,2019年7月18日下午,姑苏区检察院与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共同约谈了苏州大学相关负责人员,针对本次擅自砍伐树木事件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苏州大学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接受姑苏检察及市园林绿化局的意见,并承诺:不会再对周围其他树木进行违法砍伐或移植。现已挖出的两棵樟树已原址重新栽种,接下来将为两棵樟树加装遮阴棚、安装支架,提高存活率。苏州大学后勤管理处还表示认识到此次事件侵害公共利益,今后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接受各方监督。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人民美好需要日益增长的今天,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越来越高,姑苏检察不缺位,以检察之力,守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