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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半夜蹲守在酒吧门口想碰瓷敲诈
2019-10-14 15:40:00  来源:

  2018年7月底的一天晚上,王伟和王建(另案处理)二人又在酒吧门口开始蹲守。“前几次都没得手,今天一定要把握机会。”

  原来,二人已在此蹲守多日了。他们有着明确的分工,王建坐在自己的黑色轿车里,瞄着从酒吧出来的人,王伟则跨在电动车上,等候王建的指令。一旦王建认为出来的人有可能喝酒了,便会告诉王伟让他留意;等对方坐上汽车并且发动起来的时候,王伟便骑着电动车冲上去,以对方酒后驾车撞到人为由,向对方索要钱财。

  “来了来了,好像是酒吧的女工作人员。”王建示意王伟赶紧跟上去。可是王伟骑着电动车,根本追不上开车的人。无奈之下,他只好折返回来,和王建商量:“开车子的太快了,我们得另外想个办法。”

  二人商量了一下,决定由王建开车跟着对方,看她们住在哪里,然后在她们行驶的途中挑一个拐弯的地方,再实施碰瓷计划。

  第二天凌晨,他们便尾随酒吧的两个女工作人员A和B,探明了其家庭住址。至于为何选中了A和B,王伟认为,在酒吧工作一定会喝酒,并且,挑女性比较好下手。

  2018年8月1日凌晨1时许,王伟早早地在其中一名女工作人员B家附近蹲守。酒吧门口,王伟看到B出来上了汽车,便启动自己的黑色轿车尾随。眼看快到达目的地了,他打电话给王伟:“她快到了,你注意一下。”接着,王建便停止跟踪,拐个弯走了。

  这边,B的车刚打算拐弯进入小区,王伟便骑着自己的电动车,从后面冲了上来。先撞到了B的轿车右后方,接着,又加速撞向轿车的右后视镜;再一加速,猛地冲进了绿化带,趴在绿化带中一动不动。

  他以为自己做得不动声色,其实这一切,已经被B看在了眼里。从看到一辆黑色轿车尾随她开始,她的心里就直犯嘀咕:“这辆车之前好像见过,也是这么跟着我一路到家。”后来,王伟两次加速撞向她的汽车,她更是心里有了底。因为此前已经听同事提到,在酒吧门口碰到过专门碰瓷的人,这些人专挑一些疑似喝过酒的人碰,着实无聊得很。

  看王伟一直趴在绿化带里,B下车了,对他说:“你碰瓷啊?”

  王伟不紧不慢地坐起来:“我碰瓷,你报警就是了。”因为吃定对方喝酒了不敢报警,所以王伟才能如此从容淡定。没想到,B并没有喝酒,她也真的报警了,同时还打电话给同事,请对方来指认是不是之前遇到过的碰瓷的人。

  不一会,警察来了,B的同事也来了。同事一下车,便指着王伟说:“就是你啊,你还认不认识我。”

  王伟一看,这不就是之前的碰瓷对象嘛!“认识怎么样?”

  对方一听,砸过来一个矿泉水瓶:“你就是个碰瓷的!”

  接着,警察将王伟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确认其和王建合谋“碰瓷”,以在酒吧门口蹲点守候的方式,对疑似酒驾人员进行跟踪并故意碰撞其驾驶的汽车,以报警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

  王伟和王建二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表示,虽然合谋实施了3起,敲诈金额从2千元到5万元不等,但都因对方拒绝赔付而未得逞。

  近日,该案由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邗江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处王伟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王伟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他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编辑:梁广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