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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院创新“检察函询”柔性监督调查方式
2017-06-27 14:55:00  来源:

   “针对贵院‘检察函询书’中提出的在建轨交三号线使用的防火阀超检测期等问题,我公司进行了风险排查,确认防火阀还未采购,不存在超检测期问题。同时我公司还对使用中的轨交一、二、四号线防火阀进行了检测……”这是苏州市轨交集团有限公司对姑苏区检察院《检察函询书》作出的书面答复。姑苏区检察院预防局局长赵栋阅看完这份书面答复之后,原本对“检察函询”过于柔性而得不到重视的顾虑也随之消退。

  今年5月份,姑苏区检察院创新运用“检察函询”的工作方式进行监督调查,专门制定了《姑苏区检察院检察函询实施办法(试行)》,对该院各部门在走访、办案等检察工作中发现的辖区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存在的可能引发违法犯罪的苗头性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函询书》,要求其在收函一个月内就函询问题作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具体整改措施等。之后检察院对回复情况进行评估,再分别作出结项、制发《检察建议书》或作为犯罪线索移送相关部门等处置。目前,姑苏区检察院已获得函询线索6项,制发函询书2件。

  据介绍,检察函询其实兼具了调查和监督两个作用。由于被函询的问题线索均是苗头性的,检察机关贸然上门调查不仅浪费司法力量,相关单位也并不欢迎。而相比刚性的检察建议,柔性的检察函询也更容易被相关单位、特别是行政执法机关接受,同样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同时,检察函询又比电话询问、口头建议严肃和规范。

  “这一创新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产权司法保护中谦抑、善意、审慎的司法理念,对今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还将不断完善。” 姑苏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宁如是说。

  编辑:周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