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保护区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检察工作中的创新思维应用到支部党建中,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结合自身检察职能开展名城保护工作,以特色党建品牌建设助推检察业务工作不断发展的经验做法,得到区委领导和与会人员的一致肯定。
守土有责
大力保护名城历史文化资源
一是明确定位,强调历史文化资源公益性。一方面将名城保护纳入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计划,另一方面将历史名城中与文化传承、人居环境等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风貌格局、古城墙、古建筑列为保护重点。
二是立足本职,突出名城风貌环境的保护。在名城风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出检察建议,破坏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盘门景区风貌的违章搭建被整改拆除,盘门河垃圾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
牢记定位
推动完善顶层制度设计
一是勤于总结,挖掘个案反映共性问题。按照做好“公益代表人”的要求以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深入研究在名城保护个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机制性难点,提出相应对策,形成较为完善的调研报告。
二是善抓时机,呼吁推动保护制度出台。在检察机关的呼吁和推动下,《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被列为苏州市人大2017年立法项目,该条例于2017年10月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延伸触角
创新多元化监督模式
一是广泛借力,延伸行政检察监督触角。2017年10月26日,《姑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政检察监督实施办法》在姑苏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二是积极创新,建立多元监督工作模式。在吸收吴文化刚柔并济特点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公益调查、检察建议、约谈行政机关负责人、列席行政工作会议、提出立法建议、引入媒体监督等多元化监督工作模式。
2018年,姑苏区、保护区检察院机关党委将以党建工作项目化机制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党建品牌建设,积极开展“书记项目”的培育打造,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共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