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是我院公诉局立足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职能创新恢复性司法的新探索。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增殖放流选取了食性范围较广的鳊鱼,资金均来源于我院承办的3件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5名被告人的自愿缴纳,涉案人员希望通过参与此次增殖放流弥补此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过错。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此类案件此前的判决多为单处罚金,但是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除了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外,我们更希望的是弥补受损的资源和环境。
本次活动也是我院公诉局立足检察职能延伸触角,联合其他司法机关、职能部门参与社会治理、整治突出问题的有益尝试。通过此次活动,既扩大了社会影响,也宣传了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同时还提高了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