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也是全国唯一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为了延续苏州历史文化的“根”和“魂”,更好地保护苏州古城历史格局、传统风貌以及优秀传统文化、加快建设古今辉映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市制定了《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两个《条例》的落地实施,让姑苏区、保护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感到分外欣慰。这背后,蕴含着多少日积月累的辛苦奔走、默默付出——奋斗本身就是一种幸福,而结果更是鼓舞人心。
近年来,姑苏区、保护检察院在历史文化名城检察保护方面取得显著实效,得到了各大媒体的广泛关注
今后,姑苏区、保护区检察院还将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推动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大力保障和服务民生,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