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6日,本院依法受理由苏州市姑苏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薛菲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案件移送至本院后,本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开展工作。在受案当天对案件卷宗材料、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等进行审查,于2018年9月27日对犯罪嫌疑人薛菲决定采取取保候审,并在当日办理完成相关手续,顺利完成案件的衔接工作,至此,案件正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目前,本案正在审查当中。
2018年9月26日,本院依法受理由苏州市姑苏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薛菲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案件移送至本院后,本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开展工作。在受案当天对案件卷宗材料、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等进行审查,于2018年9月27日对犯罪嫌疑人薛菲决定采取取保候审,并在当日办理完成相关手续,顺利完成案件的衔接工作,至此,案件正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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