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自然界生物链的重要一环,也一直伴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变迁和发展。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条件水平的提高,部分人员对野生动物产生了不健康的饮食和饲养需求,导致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了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以及人类社会居住环境巨大的生物安全危险。从2003年的非典,到2020年的新冠肺炎,警示了公众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的弊端,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性,让我们反思人与动物、人与自然的现行处境。
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郑佳俊曾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任毅、黄英杰等20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制品案,并根据案情撰写了《被查获的野生动物,如何避免二次伤害?》一文,本文于近日被法律杂志清风苑刊出,文中对本案办理过程中野生动物的死亡系谁的责任展开具体阐述,指出了当下野生动物死亡的因果关系认定难的问题,并对在办案中被查获的动物对接保护机制的缺失提出合理化建议,一是办案机关和被查获地林业主管部门建立联合对接应急机制,二是建立快速鉴定的取证保存证据机制,三是规范扣押执法行为,避免对动物的二次伤害。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关系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织密野生动物法治保护网,积极构筑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屏障,是我们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