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18 年7月16日8时50分许,李某某驾驶苏E6****小型轿车在**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医院本部门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苏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事发时李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含量为117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9-03-22 09:43: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编辑:周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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