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18年10月27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某至本市姑苏区**六村**幢东侧停车场,采用拉汽车门锁的手段,窃得被害人王某某停放于此的牌号为苏E1****轿车内的人民币2820元。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李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9-03-29 09:03: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编辑:周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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