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18年10月19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邓某某至本市姑苏区**温泉大厅内,趁被害人赵某某在大厅休息睡着之际,窃得其华为P10手机1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016元。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邓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9-03-29 09:04: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编辑:周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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