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18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甲、张某甲先后多次在本市**路一工地,趁无人之机,窃得工地扣件后销赃,共得款人民币1210元。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李某甲、张某甲依法提起公诉
2019-04-11 12:45: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编辑:周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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