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8日,我院对利用交友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盛某某、刘某某、崔某某、刘某、范某某、胡某六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2018年以来,盛某某、游某某受他人组织,形成以盛某某、游某某为组长,以刘某某、崔某某、刘某、胡某、范某某为组员的团体,在网上以女性身份同被害人交友,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见面需要路费、伙食费、见面保证金为借口,诱骗被害人向其转帐汇款,至案发已实施诈骗多起,诈骗金额数万元。
本案中,盛某某等人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对不特定被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不仅给直接受害者带来财产损失,也加剧了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增加了社会运行成本,损害社会信任的基石。同时,鉴于本案案情复杂、取证困难,我院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进一步查明本案涉及的其它犯罪事实、查实涉案人员的主观状态等补充侦查意见,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客观收集固定证据,始终保持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