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17年10月12日傍晚,被告人谢世龙翻窗进入本市姑苏区**别墅**幢**室,窃得被害人施某某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118106.05元(以下币种相同,物品价值均系鉴定价值)。具体为:26600元的金猪玉璧1枚、5674.05元的黄金手镯1对、3416元的方形黄金戒指1枚、4500元的钻石白金项链1条、合计30780元50克版建行“感恩”金条2块,9234元的30克版建行“感恩的心”金条1块、102元的陶笛1个、现金37800元。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谢世龙依法提起公诉
2019-04-11 12:44: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编辑:周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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