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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办假证吗?会坐牢的那种......”
2020-08-24 17:33:00  来源:清风苑

  学习太累、办证太难、资格考试太烦、房价正在年年涨,面对上述的现实困扰,部分人员通过购买假学历证、假通行证、假导游证、假完税证明等的方式来获取“捷径”。

  在姑苏区检察院办理的潘某等人破坏计算机系统案和吉某等人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案中,从购房者、房屋销售者、房产中间商再到税务系统数据篡改者,形成了一整条完整的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的利益链,但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破坏计算机系统案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5日期间,被告人潘某为帮助房产中介人员非法获取税务机关《税收完税证明》,用以规避住房限购政策,并借此为自己谋取利益,找到税务系统电脑软件公司设备维护人员谷某某合作。

  谷某某通过非法获取的登录账户进入税务系统篡改信息,打出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由潘某卖给相关房产中介人员。被告人潘某从相关房产中介获取非法所得人民币500余万元。

  最终,法院以潘某犯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谷某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余被告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九个月不等。

  02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案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5日期间,房产销售人员吉某作为某楼盘销售人员,在明知购房人员不符合住房限购资格的情况下,为将公司开发的楼盘成功销售,将成某某(另案处理)联系方式给购房人员,后由成某某收取费用,并将购房人员信息提供给潘某,后由潘某通过上述方式生成个人完税证明。吉某将完税证明及其他购房材料交由专人送审,并顺利通过住房和建设局购房网网签程序。

  经审查,吉某实施的行为已经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姑苏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除了上述假完税证明案件

  姑苏区检察院还办理了

  “假导游证”“假三超通行证”等

  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

  从2017年至今,姑苏区检察院共办理假章假证类案件共计130件173人。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积极制发检察建议2份,推动房地产行业、快递行业规制完善,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说法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除了上述案件中涉及的完税证明等国家机关公文,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结婚证、学历证等证件,是一个人身份、能力的象征,也是国家保护公民各项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工具。

  根据我国《刑法》第280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都构成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姑苏检察提醒广大群众,以假章假证的“捷径”来获取虚假的人生篇章,终究是幻影一场,还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假章假证的伪造者、贩卖者、购买者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没有买卖就没有造假,让我们自觉抵制购买假章假证,用劳动创造幸福,用双手创造属于自己的精彩华章。

  编辑:梁广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