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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姑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何琦等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成功入选2019年度苏州市法院典型案例 姑苏区检察院受邀参加“裁判的力量——苏州法院典型案例教学研讨会”
2021-01-28 10:16:00  来源:姑苏区检察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助力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为苏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共同主办“裁判的力量——苏州法院典型案例教学研讨会”,旨在公布入选2019年度苏州市法院典型案例和精品文书名目,并开展典型案例教学研讨活动。姑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何琦等人贩卖野生动物案成功入选典型案件库,并且系入选该案例选编库的全市唯一基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审刑事案件。

2021年1月11日下午14时,研讨会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一楼中式模拟法庭正式开始。受邀参会的人员有苏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入选2019年度全市法院典型案例和精品文书的办案法官代表,以及检察官、律师、法学专家和高校学生代表。姑苏区检察院是唯一一家受邀参会的基层人民检察院。

本次案例教学研讨会分为刑事、民商事案例专题研讨两个专场。姑苏区检察院办理的何琦等人贩卖野生动物案系刑事案例专题研讨会的两个重点研讨案例之一,该案系一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环保部督办案件,案情重大复杂。犯罪分子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达十余次,已交易的动物包括长臂猿2只、蟒蛇1条、小熊猫2只等品种,另有查获尚未出售的蟒蛇3条、蜥蜴1条。涉案动物种类繁多,分属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其中不乏保护级别高的珍稀动物。为确保案件质量,提供精准量刑建议供法院参考,姑苏区检察院通过指导侦查机关调取当地宠物市场的价格,交易方式,交易运输手段等客观证据证实被告人的主观违法性认识;同时细化分层审查,确保每一名被告人罪当其罚,结合鉴定意见明确各涉案动物种属及保护级别,对于境外物种,结合司法解释规定比照国内同属或同科的保护动物,明确其“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梳理每名被告人对应的涉案动物及量刑情节,为该案准确定罪量刑奠定了基础。最终本案判决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真正实现教育、惩罚相结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虽然案件已办结,但姑苏区检察院保护野生动物的脚步并未就此停止,而是会同姑苏区人民法院借助该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呼吁全社会爱护动物、保护动物。为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提升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努力做出更多的检察贡献。

  编辑:周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