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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应担责
2022-05-31 09:35:00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基本案情】

  只因“被看不爽”,2020年1月,未成年少女姚某某在某KTV包厢,被同龄人刘某某纠集多人以扇耳光、踢踹等方式殴打,致面部轻微伤,并被刘某某等人以脱衣、辱骂等方式当众羞辱,拍摄视频发送给10余人。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多名施害者因犯强制侮辱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罚。刘某某因未满16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KTV在事发后被行政机关停业整顿三个月。

  【检察履职情况】

  姚某某因遭遇“霸凌”出现严重心理问题,其母也因担忧、自责,情绪不稳。为帮助姚某某母女尽快走出心理困境,检察机关帮她们申请了司法救助金,专项用于委托心理咨询机构为二人提供心理疏导,并在审查起诉环节促成部分被告人主动对姚某某进行赔偿。

  刘某某作为事件的挑头者和主要实施者,虽因年龄较小免担刑责,是否仍需承担其他责任?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导致侵害发生,是否只需被行政处罚?为充分厘清各方责任,更好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在刑事办案的同时,检察机关从民事角度梳理分析了此案。

  经调查研究,检察机关认为,刘某某及其同伙的行为是造成姚某某伤害的直接原因,刘某某作为带头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应承担主要责任;涉案KTV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其包厢服务员未对刘某某等人的行为予以制止或报警,导致侵害结果发生,存在过错,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帮助姚某某更好地维权,检察机关决定支持姚某某提起民事诉讼,协助其调查取证,为其提供法律意见。2020年9月23日,姚某某正式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某及涉案KTV经营者赔偿精神损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2021年2月23日,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的法定代理人、KTV经营者分别赔偿姚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8000元。

  为进一步帮助刘某某矫正不良行为,促进其父母加强对子女的管教,检察机关委托社工对刘某某开展了3个月的临界帮教预防,并会同妇联对其父母同步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对漠视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责任的场所经营者,检察机关还灵活运用执法线索移送、检察关注函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加强综合整治。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被侵害,施害者、监护人、存在管理过错的场所经营者都不能免责。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综合运用刑事公诉、支持民事起诉、参与社会治理等方式,对相应人员和场所追责,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更加充分、全面和有效的保护。

  编辑:梁广洋